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如果是提供劳务派遣的单位,取得劳务派遣服务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账务处理是,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会[2014]8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基于此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工的人工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通常情况下,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从用人单位收取的劳务费,而其主要成本则是用人成本,即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收取的劳务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薪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用工单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计入实际的相关成本费用中核算;支付给被派遣者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会计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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