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国土资源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

如题所述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拓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4.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5.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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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5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扩展资料: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

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

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

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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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门,人们反响尤为强烈,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定顺民心,合民意,是一项重大英明决策,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拓展资料:

目前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在现阶段具体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有: 

(1)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调控职责划分得更科学化、指标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关系,削弱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外部利润而形成的强烈的利益驱动。 

(3)要切实理顺人、财、物与事权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土地管理方式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 

(4)要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培养任用问题,争取在建设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过程中,能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纳入人才选拔使用范围。 

(5)要有效完善区域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6)要尽快理顺乡镇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关系,明确其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所具有的事前监督优势,造就一支“政府信得过、群众靠得住”的国土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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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3-07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县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改革之后到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现状
我县于1988年成立滨海县土地管理局,并设立内设机构法规监察股。1997年3月,根据滨委[1997]12号文件精神批准更名为滨海县国土管理局,同年6月28日,根据滨编发[1997]8号文件批复,成立滨海县土地执法大队,股级建制,全民事业性质,隶属国土管理局领导,定编8人,法规监察股更名为监察股。2005年11月系统机构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土地执法大队定编10人,其中大专文化8人,高中文化1人,中专文化1人;年龄40岁以上1人,40岁以下9人,法规监察股更名为监察科。从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来看,队伍整体素质较以前有所提高。
但由于缺乏法学专业人才,懂专业知识的人甚少,无法准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运行情况及分析
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起步较早,但仅局限于土地执法方面,采用的是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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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但现实的情况是,当地政府领导没有摆脱原来那种属地管理的方式,仍然是什么都要考核、都要检查、都要请示汇报,执法中来自地方党委、政府的压力和干扰仍然存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但要按照上级主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还要听从地方政府的工作安排,应付名目繁多的评比、检查等。这种垂而不直的现象,造成了多头领导,职责不清,加重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负担。

(三)违法案件行政处罚难。《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要强制制止、拆除必须向法院申请,手续繁琐且程序严格复杂,致使违法用地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加之有的执法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应用不准确,无法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效果。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存有拖案不结现象,导致快速联动和部门之间协调性差,使处罚迟迟不能到位。有些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表现为有些群众听说哪里要征地了,往往一哄而上,连夜突击占地建房或者毁田取土,导致违法占地现象发生。国土资源所由于受人员、执法装备的局限,致使这类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待违法占地行为形成事实后,则难以处理。多宗违法案件移送法院时,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和执行,使很多违法案件不了了之。

(四)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业务能力不精,一些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对法律条款的一知半解,仍然是依靠《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两法”打天下,既不注重国土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又不注重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融合理解,办案时业务知识不熟,工作能力不强,办起案来自然是四处受阻,到处碰壁。综合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但一些工作人员既不能充分知晓《刑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规定,又不愿认真学习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用地报批供应、权属确认登记等业务知识,更谈不上全面涉猎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等知识。

(五)执法监察装备落后。当前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先进和必要的执法监察装备,快速反应难。根据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和特点,对执法监察工作和执法监察一线人员应配必要的交通、通讯、录音、摄影等执法工具,以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掌握有力的土地违法证据。而目前的现状是执法监察人员出门办案没有专用执法交通工具,接到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后,还要临时租车,这样不但做不到迅速出击,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还加大了土地执法成本。有些乡(镇)国土资源所由于条件限制,只能步行或骑自行车执法办案,这不仅不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还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造成执法“死角”。另外,由于执法监察巡查人员的交通费用要自己负责,更谈不上发放监察补贴和办理人身保险,因此,难以调动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和机制的思考
1.增加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目前,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属县编委管理,现有的10名执法监察人员编制数偏少,难以适应现行的实际工作需要,建议上级主管理部门与地方编委协调,从执法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编制数量,以16到18人为宜。

2.提升执法监察机构行政级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包括了土地、矿产、测绘等三方面的执法监察职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其执法监察地域包括城市和农村,具有广泛性;其执法监察对象包括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会团体组织,同时法律还赋予其对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行使职能情况的执法监察,具有对内对外执法监察的兼顾性,因此这支队伍应具有一定权威。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列入公务员序列,行政级别相对提高,即相对国土资源局的内设科室高半格,副科级建制,其名称可以设立“某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大队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在各乡镇下设中队,各中队至少配备四名以上专职执法人员,专门从事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遇有重大执法监察行动,大队有权调配中队人员,这样既可以充分整合执法监察资源,又可以加强县局对各国土资源监察中队行使职能情况的监督。

3.建立内部执法监察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职权,而这一职权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笔者认为,在国土系统内部的行政处罚权,应授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使,监督检查权可由法规监察科行使,法规监察科可以不定期抽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案卷,对违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这样既可提高办案效率,又可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受到监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巡查发现、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业务科室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违法行为,所以应在国土系统内设机构间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及奖惩机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拓展资料:

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

2、编制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3、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荒地、盐碱地的开发、低效土地的整理、废弃土地的复垦及管理汇总备案工作;

4、负责全市地籍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统计汇总工作;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和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及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统一管理; 

5、负责全市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较大权属纠纷的调处,查处各位违法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工作,承办参与矿产纠纷的调处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8、负责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上报、转批、征用、供应工作;负责按用地目录做好划拨用地的供用工作。

参考资料: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_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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