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后,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关系怎样顺?

如题所述

收藏推荐 随着县级国土部门对乡镇国土所的垂直管理和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发生了值得注意的变化。最近,笔者调查走访了部分乡镇,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矛盾集于责、权、利职责之争。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乡镇政府的责权利与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转换角色,而是“手中无权仍耍权”:对农民建房用地不能审查批准,就口头表态同意;对违法用地不按程序上报,而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有的乡镇领导在村干部会议上明确宣布:土地管理仍然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在用地上还是要听乡(镇)政府的。而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权力,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的开发利用、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等,却没有认真履行。利益之争。乡镇政府的经费紧张,就想方设法在土地管理上打主意。有的乡镇隔三差五组织人员到各村“清房”,找各种借口罚款,罚款后又不能给建房户办理合法手续。有一个镇在“清房”中极力加大罚款数额,而对规费一分不收,并明确表示,镇政府罚了款,在二、三年之内没有人来找你(指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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