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是否等于“教师退出机制”呢?

如题所述

实际上,“中小学退出机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地区在实践:
笔者2017年在南京某区县调研时,该地教育局就已在着手推动“县管校聘”制度,其中就涉及到“中小学退出机制”;2021年湖南某县开展了中小学“县管校聘”的改革试点,2022年在全县全面推开教师竞聘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进行解聘或“不予聘用”;2022年6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也印发了《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到要“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退出”不单指解聘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出后,引发了一些人的恐慌,认为这是要打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铁饭碗”。其实大可不必恐慌。
“教师退出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岗位,即转岗、待岗、离岗退养等。
这种类型的退出,主要是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将年龄偏大、精力不济的教师调到非教学岗位;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养的教师,实施离岗退养政策。
二是退出教师队伍,即解聘。
这种类型的退出,性质要严重些,主要是将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回其编制。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对象。
不过,不论从教师队伍稳定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际教学管理需要考虑,大规模清退教师是不可能的,两种类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数量要比后者的数量多,真正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必然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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