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英国用炮舰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条
约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其时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已有近三
百年历史了。但是,早期澳门的法理地位与1842年以后香港岛
的地位截然不同。为了澄清这一问题,就必须弄清葡萄牙人是
如何进入和租借澳门以及当时中国政府和澳门的实际关系。
葡萄牙是欧洲西南部的一个小国,资源贫乏,但却是历史
上西方的第一个殖民主义国家。1510年,葡萄牙舰队攻占了印
度果阿,次年吞并马六甲王国,建立了东南亚地区的商业霸权。
自1514年起,葡萄牙先后侵入我珠江口、屯门、广州一带,并
在屯门登陆,擅修工事,建造炮台,予以强行占领。葡萄牙人
还四处抢劫华商,骚扰边民,掠买儿童,殖民海盗的本性暴露
无遗。1521年,明政府令广东海道副使汪鋐以武力将葡萄牙人
逐出屯门。但是葡萄牙侵略者不甘心失败,第二年又卷土重来,
妄图重占屯门。明军在西草湾海面再次与葡萄牙人激战,予之
以重创。明军的自卫反击沉重地打击了葡萄牙殖民者的嚣张气
焰,于是他们转而北走闽浙,在漳州海面及宁波海面进行非法
走私贸易,亦商亦盗,掠买人口,并与倭寇联手,曾先后盘踞
浙江的双屿和福建的月港和浯屿(金门)等地,但都遭到明军
的严厉打击,最后不得不撤离闽浙海面。
此后,葡萄牙殖民者从失败中开始认识到,中国不同于非
洲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采取凭借武力建立商站和军事据点以
扩大侵略的惯用手段,在中国行不通。要和中国打交道,除了
凭借武力外,还要通过“和平”的方式。1553年,葡萄牙人索
萨率船自马六甲来到广东,请求恢复通商,并在广东近海寻觅
一处合适的港湾作为对华贸易基地和商船往来于日本和印度间
的中途停靠港。他精心策划,隐瞒国籍,大肆行贿,终于买通
广东海道副使汪柏,获准在澳门岸边搭篷暂住。关于此事,中
方资料记载:“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舶夷趋濠镜(即澳门)
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
柏徇贿许之。仅篷累数十间”。(郭棐:《广东通志》,卷69,
《澳门》)葡方文献说:“1554年前后,葡萄牙人取得海道副
使汪柏的许可入居澳门。起初,葡萄牙人并不向中国官府纳租,
而是每年给广东海道副使贿银五百两。”(里斯本阿儒达图书
馆,49-v-4:《耶稣会士在亚洲》;C,A,蒙他笃:《历史
上的澳门———新旧中国的国际性》,1984年香港出版,第43
页)中葡两国上述文献记载表明:葡萄牙人是以借地晾晒湿水
贡物为托词,以重金贿赂为手段,才得以进入澳门暂住的。15
57年,葡萄牙人未经明政府许可,开始在澳门擅自盖屋建村,
实行非法居留。1573年,葡萄牙人将每年五百两贿银变成借居
澳门的租金,逐年向香山县丞交纳。此外,明政府对来澳门贸
易的葡商还要征收十分之二的货物税(后改为船税)。由此可
见,当时的澳门仍在明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国内一些著作称,
葡萄牙人于1553年“侵占”澳门。其实此说并不能成立。而西
方近代殖民者为了掩饰其先辈的贿赂与欺骗的劣迹而编造的葡
萄牙人驱逐盘踞在澳门的海盗而得澳门之说,更是天方夜谭,
不值一驳。
然而,明政府何以听任汪柏允许葡萄牙人借居澳门而不加
以制止呢?汪柏纳贿固属可鄙,但是将葡萄牙人借居澳门仅仅
归之于汪柏受贿的个人原因也是不全面的。葡萄牙人进入澳门,
当时就遭到广东按察使丁以忠等人的极力反对,但两广总督等
封疆大吏支持汪柏的行动,这就不能仅仅归咎于汪柏个人受贿。
此后,葡萄牙人在澳门势力剧增,引起了明朝统治者的高度重
视。官绅们纷纷上奏朝廷,主张必尽驱逐,须以大兵临之,以
弭外忧者有之;建议令移出浪白外洋,就船贸易者有之;提出
倭去而夷留,允许葡萄牙人留澳者有之。但是讨论的结果,还
是让葡萄牙人留澳的意见占了上风。此中原因,除了部分官员
认为可利用葡萄牙人抵御海盗,以及广东方面历来靠“贸易以
饷兵”外,就明政府而言,允许葡萄牙人租借澳门,是天朝大
国“怀柔夷人”政策的体现,也符合将海外贸易地点远离政权
中心的原则。分化葡萄牙殖民者与倭寇的关系,也是明政府奉
行这一政策的另一个考虑因素。明政府及其后的清政府,虽然
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但并未放弃对该地的管理。明政府采
取“建城设官而县(香山县)治之”的方针,在澳门设置行政、
军事、司法、海关等行使主权的管理机构,派官员治理。(参
见1999年1月1日《光明日报》,赵雄、李国荣文:《澳门问题
明珍档的重要发现》)到了清代,又先后设置县丞和同知管理
澳门。明清政府并规定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买卖土地;未经中
国政府批准,不得在澳门建造、改建和扩建房屋。此外,还制
定了各种法令、章程和条例,要求葡萄牙人严格执行。租居澳
门的葡萄牙人“夷目”遇事须向守澳官请示报告。明清政府官
员还经常到澳门巡视,传谕政令,了解情况。在军事上,明朝
在澳门设参将,清朝委派从二品的副将对澳门行使管理权,下
辖官兵二千名。鸦片战争前,先后有荷兰、西班牙、英国等国
侵夺澳门的军事行动,均为我澳门守军击退,保卫了国家领土
完整。在司法上,明清政府拥有对在澳门犯罪的葡萄牙人的定
罪、复审、监督、执行治罪等权力,由香山县负责实施。在经
济上,葡萄牙等外国商船进入澳门贸易,必须持有明清政府发
给的部票(入港许可证),必须向中国政府办理申报手续,向
澳门海关缴纳关税。总之,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
了全面的主权。葡萄牙人在澳门虽然获得了居留权、贸易权和
一定的“自治权”,但都自认是租居澳门的臣民,服从中国政
府管理。早期澳门实际上是一个在明清政府有效管辖之下、由
葡萄牙人经营的特殊贸易地区。正如瑞典著名史学家龙思泰所
说:葡萄牙人居澳虽已近三百年,但“他们从未获得澳门的主
权”。(龙思泰:《早期澳门史》,中译本,1997年东方出版
社出版)
从根本上说,早期澳门的法理地位是由当时中葡双方力量
对比以及中国在世界上所处地位决定的。是时,中国是一个统
一的东方大国,其综合国力明显优于葡萄牙。葡萄牙军队的武
器装备虽然占据优势,但与中国庞大的军事力量相比,能够到
达中国沿海地区的葡萄牙兵力实在有限。历史已经证实,鸦片
战争前,不仅葡萄牙,而且后起的更强大的荷兰等西方殖民者,
企图凭借武力侵占中国海岸和近海岛屿的一切尝试,也都遭到
了失败。也就是说,葡萄牙人不是不想依仗坚船利炮侵占中国
领土,他们也倾其全力这样做了,但是他们当时还不具备这个
实力。后来葡萄牙转而采用欺骗、行贿的卑劣方法来租借澳门,
但由中国保留对澳门的完整主权,实为当时的历史条件使然,
这与鸦片战争后被割让的香港岛的地位有本质的区别。
葡萄牙对澳门的侵夺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逐渐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
葡萄牙当局一反近三百年来基本“恭顺”的常态,对自己借居
澳门和中国对该地保有完整主权的状况已经极不满足。他们十
分艳羡英国人在香港的地位,力图变澳门为第二个香港,实行
殖民统治。此后一个长时期内,葡萄牙不断侵夺我澳门主权,
扩占、蚕食我澳门附近领土、领水,诱逼清政府与之订立丧权
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得陇望蜀,贪得无厌。
早在1843年,葡政府即向清王朝提出免纳地租,将原澳门
城墙三巴门以外至关闸一带和凼仔港划归澳门,宣布澳门为自
由港等无理要求,但遭到拒绝。1845年11月,葡女王不顾中国
反对,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狂热的殖民主义者、
独臂武夫亚马勒接任澳葡总督。他以变澳门为“(葡萄牙)绝
对自治的殖民地”为己任,强占我三巴门至关闸的领土,钉闭
我海关行台,驱逐我海关官员,并公然向澳门中国居民征税。
亚马勒的倒行逆施导致他1849年8月被愤怒的中国爱国村民刺死。
此后,葡方以此为借口,在英国人支持下悍然派兵进攻关闸,
驱逐驻于望厦村的香山县丞,捣毁县丞衙署,企图先造成霸占
澳门的既成事实,然后伺机诱逼清政府予以承认。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葡政府认为时机成熟,企图派代
表随英军北上,诱逼清政府与之订约,未果,于是转而向法国
求助。1862年,葡萄牙特使基马良士串通法国驻华公使哥士耆,
开始同清政府全权代表恒祺、崇厚在北京举行谈判,强要清政
府与之订立章程,同意澳门地位“与大英国所得无异”。恒祺
等称“澳门必须仍归中国设官收税,并每年应输地租万金,方
与议立条约”,(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
8,《恭亲王奕欣等奏折》)坚持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双方相持
不下。
这时,自称“居中排解”,一直参与并操纵谈判的法国公
使哥士耆佯示公正,实则暗结葡萄牙,向清政府加压并施展骗
术。当时清政府在战争中败于英法,心有余悸,唯恐开罪法国,
重启兵端,又缺乏谈判议约的国际法常识,在葡法连哄带压之
下,于1862年8月与葡方拟定了《和好贸易章程》54款,其中涉
及澳门地位的条款规定:任凭中国“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
但其“职任、事权……均与法、英、美诸领事等官驻扎澳门、
香港等处无异。”《章程》于同月13日由双方代表在天津签字。
双方约定该约经两国国君批准,两年后(即1864年8月)在天津
互换。(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1957年三联书
店出版,第188—189页)
1862年中葡《和好贸易章程》是葡法密谋,利用清政府的
愚昧,主要通过诓骗手段强加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它表面上
规定中国仍在澳门设官,似乎保留了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但又
在约文中故意含糊其词,将中国驻澳门官员的地位解释成与各
国驻澳门领事“无异”。中国派驻澳门的官员既然是“领事”,
那就表明澳门是葡萄牙领土而非中国领土,这个官员就是派驻
他国的外交官而不是对澳门行使管辖权与治理权的中国地方官。
这样,葡萄牙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法,将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变成
了葡萄牙对澳门的主权。而清政府似乎竟不知“领事官”为何
物,糊里糊涂地在条约上签了字,还以为澳门“尚为中国治理
之区”,实在是其昏无比。
《章程》签订后,下一步就是互换条约,以造成对中国主
权的非法窃夺合法化。《章程》本来规定在1864年8月换约,但
葡萄牙政府换约之心急如星火,于1864年5月派澳门总督兼全权
公使阿穆恩赶到天津,无理要求提前换约。此事引起清政府总
理衙门大臣们的警觉。他们奏请先不必批准条约,并重新推敲
约文,发现其中第九款将中国驻澳门官员说成是“领事”,不
合旧制。直到这时,清政府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上当受骗,
亟谋挽回。
在随后的换约谈判中,清政府代表崇厚和薛焕严正指出,
中国有权在澳门设官进行管辖和治理,而不是派一个什么“领
事官”,要求将葡方偷偷塞进《章程》的此点先加修改,再行
换约。阿穆恩则一口咬定必须先换约再商改。双方围绕改约换
约孰先孰后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僵持不下。阿穆恩见事
不成,恼羞成怒,竟然破坏会谈,拂袖而去,返回澳门。之后,
双方照会来往,中方仍坚持原有立场不变。葡方施展故技,屡
次吁请列强助其实现换约。列强明知《章程》有诈,葡方“议
约之初即缺乏起码的诚意”,此事甚为“棘手”,不愿介入。
葡方无技可施,终未达到换约的目的,因而此约也从未生效过。
然而,葡萄牙侵夺中国澳门领土主权的野心并未收敛。此
后它继续蚕食侵占原租借地以北的关闸南北地区、凼仔、路环
两岛和对面山岛的湾仔、银坑一带及澳门附近水域,并伺机诱
逼清政府与之签订新的条约,承认其对澳门的殖民统治。
1883—1885年中法战争后,葡萄牙当局认为强占澳门的时
机已经成熟了。早在中法战争以前,即有西方一些国家意欲自
葡萄牙手中购买澳门的传闻。战争期间,葡萄牙议会又有将澳
门租与或卖与他国的提案。法国对此跃跃欲试,企图购买澳门
作为进攻华南的基地。英国政府不愿在它的殖民堡垒香港近旁
出现一个法国的殖民堡垒,宁可让小国葡萄牙而不能让它的竞
争对手法国占据澳门,于是采取了扶助葡萄牙夺取中国澳门的
方针。与此同时,在抗法战争中新近丧权蒙辱的清政府,也担
心法国购得澳门,准备在澳门问题上对葡萄牙作出重大让步,
以此为代价来制止法国控制该地的企图。此外,清政府是时急
需扩大中央的财政收入来推行“新政”。为此,它与英国达成
了英国帮助中国防止走私和鸦片进口关税及厘金并收的协议。
英国为了自身的利益,提出澳门应与香港“一例办理”此事,
否则“香港亦不肯应允”。这就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和与之素无
正式条约关系的葡萄牙举行谈判。正是在这个情况下,英国与
葡萄牙阴谋勾结,在澳门问题上对清政府进行讹诈。应该指出,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对此事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此
人作为清政府的官员,却自称是葡萄牙人的“朋友和顾问”。
他一面对清政府游说施压,以增加国库收入诱逼清政府承认葡
萄牙对澳门的侵夺;一面怂恿支持葡萄牙攫取澳门,以换取其
同意在鸦片问题上澳门与香港一例办理,并破坏法国攫取澳门
的计谋,上下其手,一箭双雕,操纵即将举行的中葡谈判。(
参见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4册,1992年中华书局出
版,第372,431,437—439等页;王彦威纂:《清季外交史料》
,卷67,第22页)
1886年11月,赫德派他的亲信、中国海关官员英人金登干
去葡京里斯本和葡萄牙政府谈判。1887年3月,金登干代表清政
府同葡萄牙政府签订了《里斯本草约》,内称:中国同意“葡
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门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葡萄牙同意“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
”。《草约》还载明,鸦片税收问题,澳门照香港“类推办理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23页)1887年
7月,葡萄牙政府派前澳门总督罗沙为特使到北京谈判最后议定
及签订条约问题。他抓住《草约》中葡方塞进去的“属澳之地
”几个字大做文章,并带来一份澳门“属地”图,将东至九洲
洋,西至澳门西边对岸山岛的湾仔、银坑,北至前山城后山脚,
南至横琴岛方圆百余里的地方划入澳门“属地”界限,迫使中
方承认,然后订约。清政府总理衙门讥讽罗沙说:“附属地反
而比澳门大,馒头比蒸笼还大,怎么能行!”予以坚拒。(前
引陈霞飞书,第4册,第624页)赫德见势不妙,他深知《草约》
本是故意含糊其词,蒙骗清政府接受的,便为罗沙出谋划策:
“目前不宜指明附属地,先签立条约。条约的条款内有了‘澳
门及其附属地’等字,将来日子一久,自会形成更有利的东西
……再在纸面上规定澳门的附属地”。(前引陈霞飞书,第4册,
第610—611页)这就是赫德先下种再静待开花结果的策略。罗
沙对这位英国军师的指点心领神会,才同意在条约签字以前暂
时不谈划定澳门“属地”界限的问题。
1887年12月1日,中葡双方代表奕欣、孙毓汶和罗沙在北京
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其中关于澳门地位的
条款,清政府对同年3月中葡《草约》中有关葡萄牙人“永居、
管理澳门”的规定“仍允无异”。至此,葡长期梦寐以求的夺
取澳门的野心,终于在事实上得以实现。但《条约》明文规定,
葡萄牙未经中国同意,“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说明澳
门非如当年香港岛与九龙司之割让与英,澳门仍然是中国领土,
中国对之享有法定的最终处分权。葡萄牙只是“永居、管理澳
门”,澳门的地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租借地,中国在法理上仍
享有对澳门的主权。
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后,葡萄牙继续扩占我澳门附近的领
土领水,为会订澳门界址作准备。葡方此举背离了1887年条约
有关“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
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的规定,(前引王铁崖书,第1册,第
523页)纯属违约行为。1909年,两国在香港举行澳门划界谈判,
葡方代表马查多旧调重弹,提出澳门界址应包括由关闸至妈阁
庙的整个澳门半岛,以及青洲、凼仔、路环、大小横琴、对面
山等岛屿和广大水域,关闸以北到北山岭为局外中立。该方案
包括的澳门界址竟较葡萄牙人原租居地的范围扩大约三十倍。
由于葡方得寸进尺,恣意索求,这次谈判未有结果。此后,澳
门一直处于葡萄牙的实际控制管理之下,澳门问题长期悬而未
决。
1999年12月20日回归
参考资料:http://wenwen.soso.com/z/q1706128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