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单休,每天工作时间7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请问合法吗。如果合法,那员工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不是应该就改为 月计薪天数为(365-52)÷12=26.08,日工资计算方式为 月收入÷26.08.

  员工日工资计算方式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其计算方式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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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6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日工资计算方式的国家规定是劳社部发[2008]3号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追问

可我们是单休啊。104天是按照双休来减的。

追答

单休,其中—天应按加班付酬或者调休,跟这个规定没关系。

第2个回答  2013-1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追问

可是我们是每周单休,104天是按照双休来就算的。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改为365-52天。

追答

是的,如果你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只能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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