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每周单休,每天工作时间7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请问合法吗。如果合法,那员工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不是应该就改为 月计薪天数为(365-52)÷12=26.08,日工资计算方式为 月收入÷26.08.
可我们是单休啊。104天是按照双休来减的。
追答单休,其中—天应按加班付酬或者调休,跟这个规定没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是我们是每周单休,104天是按照双休来就算的。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改为365-52天。
追答是的,如果你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只能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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