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营老板那儿工作七。八年了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发工资的时候只有签名。我不想干了该怎样要求培尝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8
你要先找到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合同,每月的工资单,协议。。)然后到当地的劳动局纠察大队反映下情况,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啊。
劳动法相关法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6-28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至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并且要求其支付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的保险费用,劳动者若想离开原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以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依据38条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诉,并依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的补偿如下: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7、8年的工资(本应支付双倍,平时的工资你已经支取了)
2、以单位未给你办理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7、8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是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6-28
你要先找到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合同,每月的工资单,协议。。),然后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起诉,支持你,并祝你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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