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厂里工作时受伤了该怎么?如何赔偿?

某人(男,46岁左右)在工厂里工作期间受伤了,脚被机器割到,伤口好像有见骨头。事后老板带到医院治疗(没住院),医生说至少要三个月才会好。但是工厂老板到现在什么也没说。工人现在担心这伤会影响以后得劳动问题,还有老板是否会赔偿的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对应的工作,即便是现在没有参加工作的孩子,到了成年以后,也会从事相应的工作。

而在我们漫长的职业生涯中,要想完全不受点工伤,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当我们受到工伤的时候,就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赔偿;在这些赔偿中,主要包括误工费和营养损失费用。

这两项费用是工伤中,最为基础的费用,我想这也是最为合理的两项费用;所以在我们因公受伤以后,有权利向公司索要这些费用。

一、误工费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工作原因,而让自己受到了伤害。则需要尽可能多的休息,用来恢复我们受伤的身体。

当我们休息以后,按照常理来讲,就不会有相应的工资存在。而且如果不是因公受伤,可能还会在工资基础上,扣发一些奖金。

如果我们是因为公司而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工伤。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支付我们相应的报酬;即便是处于休息的状态中,也不能够例外。

二、营养损失费

在我们受伤以后,不仅身体需要得到充分的休息,用来养好伤痛。很多时候为了让我们的身体恢复得快一些,还需要额外的补充营养。

对于这一部分的营养费用,也应该是公司承担的费用。毕竟这是工伤,公司有义务为我们的营养费用负责任。

在现实的情况中,很多时候公司还会有额外的补偿出现。为了让我们能够尽快的恢复,以及心理上的一个安慰,还会有领导前来探望。

我觉得对于这样的公司,才是我们最应该效力的企业。如果是那些,连工伤都会推诿、抵赖的公司,我觉得也没有长期做下去的必要,为了这样的公司,让我们自己受到伤害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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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19-10-13
按照劳动法,工作期间只要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受伤,都属于工伤。
只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全额医疗费,误工费,调养费,护理费等。具体赔付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找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可以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赔付。
如果造成伤残,就得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和当地生活标准进行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13
这个应该属于工伤,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你自己可以去申请。单位上工伤保险,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单位没上,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采纳谢谢
第4个回答  2019-10-13
老板本应当赔偿受伤的员工,并且安顿员工住院。如果老板不理睬也不愿意赔偿的,可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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