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16
您是下列人员吗?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不是 签了也无所谓
第2个回答 2010-07-16
签了,反悔也没用了。
不过也不用太在意,只要你不是什么名人,也没干什么出格的事。公司才懒得回在你辞职后还要查你是不是遵守什么保密协议的。。。
这东西,只是普通公司保障自己权益的一个方法而已,就像仙人掌一样,只要你不碰他,他就不会来扎你。
第3个回答 2010-07-16
想办法抓单位违约的证据,以单位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竞业限制协议)
第4个回答 2010-07-16
保密协议是针对具有保密义务的人签订的,如果是一般员工,是不需要担心的
如果你是了解商业秘密的,建议还是保守秘密,对公司保持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