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3年合同,做了2年了现在想立即辞职可以吗?

我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叫我大后天就去上班。我想下一星期一就去辞职可以吗?就是立即辞职。我已经没有时间提前30天提交申请。公司会把我上个月的工资发给我吗?不让我辞职怎么办?劳动法有规定不?非常感谢。

  签订3年劳动合同,工作2年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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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6
首先恭喜你找到一份新工作,合同是死规定的,但是人却是活的,所以一个公司的制度在执行起来也是灵活多变的。并不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你可以下星期一去原来的公司辞职,其实辞职就是办理一些手续,最终目的是把自己的工资领到手。就算是当天不能领到手,一般财务的会给你说个日期给你发工资或是把钱打到你的银行卡上。
你原来的公司没有理由不发给你上个月的工资,如果一把手不同意你辞职,如果是给你提高待遇的话,你可以考虑留下换个岗位什么的,最好是选择换了顶头上司或去其他部门;如果是领导同意你辞职,正好合你心意呀!
带着平和的心情,去迎接新的一天!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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