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里上班了4年多了,因上班时得病不能上班了,公司给了我3个月的病假后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我...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但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你经济补偿。能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找工作吧!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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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5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开始,就是指你实际到公司工作的时间一直算到你离开公司,如果满了6个月,就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未满6个月,发给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这里的平均工资,按你从工作开始每月工资奖金的总和除以总的月数,不是合同上规定的底薪。
第2个回答  2022-09-05
公司有公司的考虑跟难处,不过要给予你一定的金额补偿。等你病好之后我就重新找一个班上,好好的重新开始。
第3个回答  2022-10-05
公司还是不错了,给了你三个月的病假,时间再长可能公司也撑不下去,你就说等你好了再来上班可以不,现在离职也没办法。
第4个回答  2022-07-30
你应该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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