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分是如何规定的?

都是族谱上定下来的

第1个回答  2020-06-19
辈分一般是根据族谱定下来的。
大的家族,都有沿袭的族谱,里面详细记载某一代人,中间需要选取的字,也就是代表着辈分的字。
后来就可以根据名字中间的字,去排辈分了。
第2个回答  2020-06-19
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
第3个回答  2020-06-19
爸爸这方面的:爸爸的男性平辈,你应该叫叔叔或者大伯!爸爸的女性平辈都叫姑姑!爸爸的男性长辈就是你爷爷辈的,比如爸爸的叔叔你就叫爷爷,爸爸的姑父,你叫姑爷,爸爸的舅舅你叫舅爷,爸爸的姨夫你叫姨夫爷,基本都是爸爸怎么称呼他,你在后面加个爷字就可以了!爸爸的女性长辈就是你奶奶辈的,比如爸爸的婶子你叫奶奶,爸爸的姑姑你叫姑奶,爸爸的舅妈你叫舅奶,爸爸的姨你叫姨奶,基本就是爸爸怎么称呼他你在后面加个奶字就可以了!爸爸的爷爷辈的你就在前面加个太字就可以了,比如爸爸的爷爷你叫太爷,爸爸的奶奶你叫太奶,爸爸的姥姥你叫太姥!
第4个回答  2020-06-19
辈分是指在家族、亲友的长幼先后中所居的地位。也指家族、亲友之间的世系次第。主要分为长辈(高祖辈、曾祖辈、祖辈、父母辈等)、平辈和晚辈。亦作“ 辈份 ”。汉族传统的辈分观念长期存在,以本身为中心,上有四代长辈,下有四代晚辈,形成了“高祖、曾祖、祖、父、本人、子、孙、曾孙、玄孙”的“九族”血亲关系,这就是九个层次。如果把旁系的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联系起来,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亲属系统 。这里仅选其中的一部分,以显示其层次关系。
第一层: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长二辈)
第二层:父亲、母亲、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姑父、姑母、岳父、岳母(长一辈)
第三层:(本身)哥哥、嫂嫂、姐姐、姐夫、妹妹、妹夫、堂兄、堂嫂、表兄、表嫂、内兄、妻妹、襟兄(同辈)
第四层:儿子、女儿、侄儿、外甥、内侄、侄婿(晚一辈)
第五层: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侄孙、侄孙女、孙媳、外孙媳(晚二辈)
亲属称谓是以辈分划分的,不受年龄限制,哥哥比弟弟大几岁,哥哥的孩子又比弟弟的孩子大几岁,几代之后,大门的后代与小门的后代相比,同辈人可能差上几十岁,并不因此而影响辈分关系,常常会有长胡子的孙子或怀抱着的爷爷。所以,汉族常“大门转小辈”之说。
第5个回答  2020-06-19
排行入字 ,例如 “伯,仲,叔,季”,“长、次、幼、少、元”和 排辈入名,一种行辈字是对各辈人名中的用字的限定。法律“辈分”,无非是强调置于法律规则体系之中的法律文件,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都有上下之分、父子之别,而不能让“父亲”去干“孙子”该干的事,或是让“儿子”去干“爷爷”该干的活。这个道理对于法律人而言再浅显不过,可是在具体的立法操作中,却经常容易出现“辈分”不清甚至混乱的情形。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简单说就是,替谁考虑就把谁当为第一代,向上查直到为同一父母而生为止 )。这些都是辈分限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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