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20
我是85年出生的,排行老三,已经交了罚款。97年分地的时候,我们全家在外地,没有回来要地,现在我想回去把地要回来,还有可能吗?或者给我一些补偿或房子?我没有房子,也没钱,跟我一样大的人都结婚很久了。可我没条件,结不了婚。
第2个回答 2022-11-28
国家应该公平点,我也是80年出生的排行老三,老大,老二都分到田地,老大又享受国家低保,老二嫁出去又享受国家给的移民搬迁费,只有老三低保没有,田地没有还有一身病,房子没有,国家真的不公平
第3个回答 2019-12-18
,我不知道怎么评价你,农村承包地,连续二年撩荒,集体有权,交发包你们家的地,收回,重新发包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3
第一、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虽属超生子女,但已接受行政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孩子户口并已落户到该村,已属该村的集体成员,依法应当有权分得该村的土地。违法生育与土地分配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因违法生育就剥夺其依法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孩子作为该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理应得到与其他村民相等的土地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