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广西农村,田地分配是超生没田地分,不超生就有田地分,我家里有爸爸、妈妈、哥哥、姐姐加上我5个人,

分了4份田,我是超生的,没有分到田,现在分田地,哥哥要求先拿属于他的那一份,再和我平分爸爸妈妈和姐姐的三份(姐姐已出嫁),请问这样合法吗?

  作为你们的家务事,先不说合法不合法,只说合理不合理。

  其实你们当初的说法(包括你和你哥)存在着一个严重的思路上和认知上的错误。而不搞清这个问题,你和你哥在利益分配上永远走进了死胡同。

  按照你们当地的分地原则,你们父母和你哥你姐四人都分了一块地,而因为你是超生的所以没分到,因此你家才有四块地。也就是说,如果按人口分地,你家应得五块地,但由于你父母违反了生育政策,因此你们少分一块地,而这少分一块地的原因恰恰是你父母违反了生育政策超生了子女。

  但作为生育下来的你是无辜的。父母的违法行为,不能由子女来承担。作为当时你这个小村民,你当然有权获得作为村民应该有的待遇。只是因为你父母违法超生所以少分一块地。也就是说,你父母本应分到的两块地由于超生只能分到一块(而少分一块地只是村委对你父母超生行为的一种“惩处”)。

  能看懂我上面说的吗?必须要明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超生的处理,是针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而不是针对生育下来的子女。

  把上面表达的意思总结起来应该是:

    你和你哥你姐应该各有一块地,你父母因为违法超生只能分得一块地。

    你和你哥各得一块地,然后你和你哥平分你父母和你姐的两块地(当然,必须在征得你父母和你姐同意的基础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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