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由谁批准

如题所述

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我国县级行政区划必须是国务院批准。有些地方政府,自己设立县区的行政区划,说是非建制区,还设立了行政机关,如公安局,民政局,由管理委员会管辖。这些都是宪法不承认的县级行政区划。百姓无法理解。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撤县设市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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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2
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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