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打工俩年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干了,老板又不给工资,我怎么办?

在公司打工俩年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干了,老板又不给工资,我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仲裁的基本流程是案件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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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4
很简单:
1.如你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先通知单位购买,单位一个月不购买的可辞职),则可通过快递向单位发出通知,并在快递单据上注明:因xxx被迫辞职通知书,写明发件人(员工)及收件人(单位,一定要准确写明单位全称)。保留快递单据的底单、向快递公司索要单位签收的回执,作为仲裁的证据。至于装在快递袋子里的文件,可以简单写一下:辞职通知 x单位,我因xxx原因被迫辞职,特此通知。落款签名就可以。

2.如单位未违法,则提前一个月通过快递寄辞职书,并保存收据。具体参考第1条。

辞职书送达后,劳动劳动关系即解除了。剩下来的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索要未结算工资、加班费(如果有加班未且公司未足额支付的话)、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及要求其赔付社会保险。

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你未和单位签合同,必须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然一旦单位不承认你是其员工,官司必败。证据主要有证人(两个以上同事出庭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卡、考勤卡等。
第2个回答  2010-09-24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必须先知道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几个要素:1、公司为什么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扣压了你几个月的工资?3、公司的性质与规模?4、其它相关情况。

新劳动法的出台无疑给广大劳动者带来了充分的利益保障,但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比如社会保险,其实对很大一部分外来务工者而言,因为流动性大,现有社保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缴纳的一些险种无疑是无多大用处的,但企业不得不为此买单),但诸如黑心企业,我们大可以诉诸于法律,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等问题。新劳动法本身也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所以也不泛有劳动者钻起法律的空子,说得轻点,就是不明所以,一味的通过劳动法来解决问题,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很多时候雇佣双方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做为企业,是应该正规流程,但做为劳动者更应该多从企业实际出发,友好协商,来正视和解决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3
在专门的维权网上咨询律师吧.有这样的老板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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