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接到举报后处理流程

如题所述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信访举报方式及受理渠道
      1.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98号大同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63000。
      2.来访举报。来访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98号大同区人民政府公寓楼1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当面反映问题。
      3.网络举报。登录网站(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qingshi/datongqu/)按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4.电话举报。拨打(0459)12388举报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三、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粘贴条形码,登记录入基本信息。
      2.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本委有关部门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或者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
      3.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
      4.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或者虚假姓名举报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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