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酒店前台,想辞职不让走,有没办法快速离职

和老板谈过好几次了,一直拖着,说没人啥的,压了五千多工资了,直接走不甘心,原本计划过两天上班时,关掉监控拿4800块走人,好像也构不成侵占罪立案条件,之所以走的这么急,是不想错过招聘高峰期,准职业的空缺这段时间是最大的,上这里提问,主要是心里有点不安,怕出现意料之外的事,各位有没什么建议,能通过非违法途径在10号之前拿钱离开是最好的,实在不行,不得不出此下策了,如果只有这条路,能否帮忙分析下比较坏的结果和和平过渡出现的概率,这算是一次比较大的抉择吧,所以,请各位帮帮忙了,在此真心的谢过大家

是否有签订劳动何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递交一份辞职书给单位,要求离职,三十日后可以离职。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直接离职。

单位仍一直拖欠你工资你可以带着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以及拖欠工资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主要是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只要证明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仲裁要经济补偿就没太大问题了。
如果你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这里可以请求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等等。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你好,假如我拿4800走,会有些什么可能,我知道这是违法的,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02
其实辞职很简单,只要提前一个月将辞职报告交到主管人员手里,一个月之后就能辞职,如果单位不给予办理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正规企业一般还都能守法。如果按你说的私自拿走4800元钱顶工资走人,这种行为属于盗窃,本来有理的事情,变成了犯法事件,真的不可取。你可直接找老板明说:一个月前提出了辞职要求,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法律要求时限),我确实有事不能再坚持工作,请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给办理,就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我想老板脑子如果没病,应该答应你。
第2个回答  2014-03-0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建议你依法办事,而不能造成得不偿失的过错。你可以先请假去处理,然后再考虑离职的问题嘛。
第3个回答  2014-03-02
你这样子肯定是没有道理了。最好还是多多的跟你的老板沟通,还有你的工作最好的就是联系了稳定了之后再去弄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14-03-02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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