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钱,全部如数记录在公司正规账簿上,可以不用收回。但是,不足备用金的申请单据上或相关凭证上,可以载明或者暗示财务会计处保存的库存现金余额。这样也是变着法儿“既让上级主管和老板放心,同时保护了自己”。
注意,公司若有制度明确实行“定额备用金“(比如5000元),则每次补足备用金的金额最好等于实际结存数与定额备用金(5000元)之间的差额。这样无形之中,就把你从老板那里领取的备用金”定格、定额“到最后一次领取的数额之内,加上手头结存数额,合计等于”定额“(5000元)。这既不撕开财务会计跟老板之间的那一张薄纸(信任),又能达到”亲兄弟、明算账“目的。另外,记得你领钱的名头,最好统一规范称作”补足(定额)备用金“,这样老板手上攥下再多的收条也没有用(只有最后一张管用),你一招就能化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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