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问题,写给老板的收条是否收回问题?

我向老板领取备用金用于公司日常开支报销,每次我都给老板写个收条,签我收到老板多少钱,然后老板签交款人,我签我的名字在收款人处,这些条子什么时候我用收回吗?

如果这些钱,全部如数记录在公司正规账簿上,可以不用收回。但是,不足备用金的申请单据上或相关凭证上,可以载明或者暗示财务会计处保存的库存现金余额。这样也是变着法儿“既让上级主管和老板放心,同时保护了自己”。

注意,公司若有制度明确实行“定额备用金“(比如5000元),则每次补足备用金的金额最好等于实际结存数与定额备用金(5000元)之间的差额。这样无形之中,就把你从老板那里领取的备用金”定格、定额“到最后一次领取的数额之内,加上手头结存数额,合计等于”定额“(5000元)。这既不撕开财务会计跟老板之间的那一张薄纸(信任),又能达到”亲兄弟、明算账“目的。另外,记得你领钱的名头,最好统一规范称作”补足(定额)备用金“,这样老板手上攥下再多的收条也没有用(只有最后一张管用),你一招就能化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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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9
备用金申请需要上级领导审批,这是对的!至于审批的单子财务当作原始凭证做帐了,你只要凭发票报销就可以了。你在财务账上会出现个人往来,备用金审批单用不着收回。如果备用金不要了,你只要报销或归还余额就可以啦。
你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对的,但是你还不懂财务知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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