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备用金都是老板给,或者是从银行取,这些钱回来后老板都让我打个收条给他。

题目就是收条,内容 今收到某总备用金1万 日期 我签字 。这样的条子 老板不打算给我 可是我觉得不妥 是不是该要回来啊 既然账目都对齐了 而且备用金还不是花在他厂里的啊 又不是我拿去用了 各位高手帮帮忙啊 这个如果牵扯到法律我是不是吃亏啊

如果收到的备用金是老板给的,应以公司名义打收条或开具收据,加盖财务章入账(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等于是公司向老板借款。
如果备用金是从银行提取的现金,不应给老板打收条,应以取款时银行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这样,你的入账和出账(报销)在会计账和出纳账上就能平了。只要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齐全,不会涉及你的个人法律问题,属于公司正常的财务处理。

如果归还了老板的借款(老板给的备用金),要请老板打个收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这样,“其他应付款”账户就能平账了。追问

他要求我给他打收条 以个人名义打的 不过我昨天全部要回来了 你说的备用金收条 老板还没有给我打条 我问他 他说等走的时候多

追答

这样你的账务处理,既合规有没有个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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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8
你是出纳吧?出纳只要保证现金借方-贷方=余额就行了,即每月你的现金收支表经财务主管或会计审核并确认,而实际现金(当然包括银行存款)等于账列(日记)余额,就没你事了。老板不给你备用金条子,没什么关系啊,他自己也要条子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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