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劳动法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劳动法对于工龄工资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企业有自主权。但是,大部分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都会采取工龄工资这样一种制度。

对企业工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一般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等问题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

工龄连续计算原则如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工龄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法:职工参加工作后,所经历过的单位工作时间相加;

2、合并计算法:在工作中,由于非本人主观意愿的原因中断了一段时间,将中断的时间扣除后,前后两段工作时间相加做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特殊工种、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折算,例如井下矿工、高温工作的工人,计算工龄一年可以折合成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直接危害健康的行业,一年可以按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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