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某A收养一女孩B,并供养其读完高中,今年B已19岁.B原是A的姐姐C的女儿,C早年去世,C的丈夫(B的生父)称无经济能力供养B,要求A收养B.现在,A与B是否构成收养法的收养关系,是否需要办一个收养协议来确认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现在,B就只靠A抚养了,但以后A年老而B不扶养A,则A有何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