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6日递交辞职信,其他和我说要交接完才能走,现在已经8月11日了,企业仍然未招到人,我想问我在9月6日的时候离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求解,着急!!!
需要做一下什么证据留底吗??谢谢
追答提供已8月6日将辞职信送交单位的相关证明,如录音、录像,邮寄送达回执等。
我写的辞职信时间是8月6日,并且我也已经复印留底,主管签字的时间也是8月6日,不过经理因为出差,时间签的是8月11日,我没有以邮件的形式,只有纸质的辞职信,是否可以?
追答从法律上讲是绝对可以的;但是事情的最好结局绝不是你强行离开,而是要把目前的工作继续做好,到最后一周的时候和同事或主管做好交接,这样才是最圆满的结局。至于怎么做,你需要自己强调一下自己的客观原因,比如家人让回去,孩子没人带之类的,这样大家都理解,事情才会办得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