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公司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了,没有给我一份,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这么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空可以多看一些职场方面的信息,像六度伯乐网就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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