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去补办,结果又找到了原来的身份证

如题所述

身份证遗失,补办后又找到了,如果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身份证信息并不会覆盖,仍然可以证明本人身份。
旧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使用机读项目时通常仍可继续使用,这是身份证制度的一项缺陷。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
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
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
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两个身份证,比如你身份证丢失后去补办,结果又找到了原来的身份证。
但是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唯一且固定的,特别是身份证号码,个人也只能持有一张有效的身份证,有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就已经失效了。
如果一个人持有两张不同的有效身份证,那么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拓展资料: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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