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型商场里面卖衣服,刚去的时候老板就说1200一个月,后来我们就先去干了大约十天吧,刚去的时候都是在给老板打扫卫生什么的,后来商场开业了,就签了一份也不知道是不是合约,上面有我们的条人资料还有一些条例,比如说干不够半年就扣除15天的工资
有七天的实习期,每天只有15块钱之类,由于我们都是一些没有什么文化的人所以当时又晚了大部分人都没有看具体的条例结果就签了。我想问一下这种算合同吗??
补充一下,他那份协议里面并没有甲已双方,只有老板保留了一份,没有给我们这种合法吗? 还有我们刚去的时候他收了105做我们的制服费 ,我现在干了差不多一个月了,实在干不下去了,可以把那个15天的工资拿回来吗?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