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借别人电瓶车没经过别人同意把它卖掉了,属于犯法吗

如题所述

你好,借用别人电瓶车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卖掉,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属于犯法范畴。一方面,你私卖他人电动车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你合法占有他人电动车后,擅自出卖他人电动车取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你合法借用他人电动车后,你仅仅在一定期间内取得了电动车的使用权,尔后,你未经同意出卖他人拥有所有权的电动车,侵害了他人对电动车动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可能会基于此要求你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妨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同时,对方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法律基础请求权,请求你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责任,所谓不当得利是你没有法律依据、事实原因却取得他人可能获得的利益,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且你的利益与他人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对方可以选择请求你承担物权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你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你的违法行为还符合了刑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一般而言,未经同意出卖他人电动车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建议你及时返还电动车或返还出卖电动车所获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__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__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__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九百八十五条__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__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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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1
你好,这是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对电瓶车的所有权。触犯了我国《物权法》。你可以找他赔,不赔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你还要证明你电动车是你的!你是借给他的!他卖的电动车是你的!追问

那他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判决呢

追答

这种一般判决他进行赔偿,不会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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