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证据不足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是没有争议的劳动纠纷,比如工资拖欠,有争议的劳动纠纷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22-12-01

劳动者证据不足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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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A%B3%E5%8A%A8%E4%BA%89%E8%AE%AE%E8%B0%83%E8%A7%A3%E4%BB%B2%E8%A3%81%E6%B3%95"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3个回答  2014-07-16
如果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事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按法律程序办理;如果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部门、或纪委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个回答  2014-07-16
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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