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细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购买、时应该更加注意,特别是涉及三方条款的问题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
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购房时需对这些补充协议加倍小心;保存好购房的各种书面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要求房地产商盖章;如果交房时房产不符合要求,应拒不接收,遇到不懂的条款应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律师。
2、部分中介公司不与买方签订正式的居间合同,采用《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就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同时中介在卖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况下,再与卖方“侃价”,收取差价。因此,“意向金”不可交,《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也不能签。
扩展资料
购房要注意的事情
1、在中介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中,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是又规避应尽义务,比如房屋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条件等。
2、一旦买卖方因诸多分歧不能按期签约,中介公司就会索取违约金。因此,建议购房者看到合同中有“违约金”的字眼,一定要仔细斟酌,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再签合同。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3、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卖方收取定金仅出具定金收条而未签订任何合同,导致后来双方是否违约难以查清的,应当由收取定金方承担相应合同约定不明的后果,房屋被另外转卖的,由收取定金方承担定金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要看细则 认清房屋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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