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迫我加班,我想还休息。领导不同意。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追问

单位需要多上班可以理解,就是不还休息不能接受,还举例其他人都是算加班。我不愿意,根本不在乎钱的问题。请问是劳动法第几条有写?

追答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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