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可以开除在编教师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教师有人事档案在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存档,除非教师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向上报告,经审批后才可解聘及开除,否则,即使校长以各种理由解聘教师,停止该教师的工作,该教师仍然正常领取国家发放的教师工资,并享受在岗教师相应待遇。
校长虽是一校之长,却没有权力开除编制教师,但有一类老师校长是可以开除的。
老师也分在编老师和代课老师两种,考在编老师有一定的难度,录取人数少,竞争非常激烈。在编老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长和教育局无权开除。如果在编老师在教育中出现重大错误,政府可以授权教育局处理,可能会对其进行开除处分。要是情节不严重,学校可以内部处分,对教师升职称有一定的影响。校内对在编老师的处分,一般是停课,写检查等。大家经常看新闻,有些老师出现违纪行为,学校给予的处分是停课。
另一种代课老师就没有这样的好运气,如果代课老师出现错误,校长有权利进行开除处分,与其解除合同。
民办学校的老师,一般都是代课老师,属于临聘人员。往往新学期开始经常会出现老师离职的情况。频繁更换老师从某种角度讲,不利于学生们的学习。
代课老师不能评职称,也不可以调动。在民办学校代课老师可以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但总体没有在编老师待遇高。
总之,校长无权开除在编教师,但可以开除代课老师。教师有编制对教师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教师编制考试一年举行一次,想挑战自己的教师可以尝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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