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属于国家机构吗?

如题所述

不是,医院的名称前面冠以“人民”两字的,也就是人民医院,一般都是公办的,属于政府卫生部门主管,是事业单位。

人民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他们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事业单位一般由国家设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不是政府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如果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简单来说,医院名称经政府部门批准,医院名称使用由卫健委的内部规章、规定。如果不是公立医院,就不能按规定使用人民医院的名字。

对于患者而言,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患者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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