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书上面的名字是可以进行更换的。
根据《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为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安排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以户主进行登记,如果要更改户主,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新户主必须是该农村家庭户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则不能更名。
改名所需要的材料:家庭户口薄;家庭户主协议书,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宗地图;地籍调查表;村集体对新变更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因继承房产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其他由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确认后,当然可以改变农村宅基地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或者事实真相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发生了:
1,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已更改;
2,房子位于一个变化;
3,房屋面积的增加或减少;
4,同一个业主拆分和合并房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适应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变更需要进行修改。其中,宅基地的变更在法规中有所描述。
拓展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书变更手续:
1,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接受;
3,个公告;
4,审查;
5,次收费;
6,记录在登记册中;
7,认证。
房屋所有权转让依法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户房屋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村民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批准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认证资料,由村民代表会议批准。
宅基地重新获得后,该名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它必须是同一个村庄集体;该名称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更改,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国土局或土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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