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宅基地证可以改名吗

如果父母主持儿女分家,没有其他证人能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证书上面的名字是可以进行更换的。

根据《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为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安排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以户主进行登记,如果要更改户主,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新户主必须是该农村家庭户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则不能更名。

改名所需要的材料:家庭户口薄;家庭户主协议书,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宗地图;地籍调查表;村集体对新变更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因继承房产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其他由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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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确认后,当然可以改变农村宅基地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或者事实真相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发生了:

1,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已更改;

2,房子位于一个变化;

3,房屋面积的增加或减少;

4,同一个业主拆分和合并房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适应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变更需要进行修改。其中,宅基地的变更在法规中有所描述。

拓展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书变更手续:

1,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接受;

3,个公告;

4,审查;

5,次收费;

6,记录在登记册中;

7,认证。

房屋所有权转让依法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户房屋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村民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批准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认证资料,由村民代表会议批准。

宅基地重新获得后,该名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它必须是同一个村庄集体;该名称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更改,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国土局或土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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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03
  农村宅基地证改名,实际就是涉及过户问题。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第4个回答  2010-03-02
宅基地证不能改名,如果有需要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话,最多也只是去公证处作个公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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