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的月计薪天数如何计算

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上边的104天等于52周*每周2天休息日,
但是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每星期休息1.5天,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计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78天)÷12月=23.92天呢?
也就是说能不能按23.92天计算天数呢,是不是必须按国家规定的21.75天呢?
卤水顽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并没有说要强制执行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我们企业是每周休息1.5天,每天工作7.5小时,也没有违法呀! 给别人回答时要先自己搞搞清楚哦~~

1,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是21.75,但实际情况中企业并不一定会实行标准的规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节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会按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月薪,计薪方式;全年天数减去公休日天数再减去法定节假日天数,就等于每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超过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了就都属于加班

3,计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资除以20.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时薪,超过的都算到加班时间,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扩展资料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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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6

1,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是21.75,但实际情况中企业并不一定会实行标准的规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节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会按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月薪,计薪方式;全年天数减去公休日天数再减去法定节假日天数,就等于每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超过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了就都属于加班

3,计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资除以20.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时薪,超过的都算到加班时间,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扩展资料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

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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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4

1,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是21.75,但实际情况中企业并不一定会实行标准的规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节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会按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月薪,计薪方式;全年天数减去公休日天数再减去法定节假日天数,就等于每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超过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了就都属于加班

3,计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资除以20.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时薪,超过的都算到加班时间,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扩展资料

1,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2,“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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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3-26

工资中的月计薪天数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2.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3.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4.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4个回答  2010-03-02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21.75天计算,强制执行,没得商量。详见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你们公司是不是台资企业?每星期休息1.5天已经违法了,不赶快纠正还在想什么?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143号 1995年3月25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多说无用,劳资双方对此若有争议,可以请企业所在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上门处理,打个电话就行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部发[1995]143号 第12条:从1995.5.1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延期实现,但最迟应当于1997.5.1起施行

国务院的规定某些单位是不执行的,他们有自己的政策,原因不外乎两种:其一是不知道规定,其二是故意不执行。有老板的原因,但人事难辞其咎,或者是不学无术滥竽充数混饭吃,或者是助纣为孽剥削劳工。

法律与配套法规、规定有冲突之处的多了,最典型的莫过于物权法与拆迁条例了。不相信国务院的规定您不妨实践一下,看劳动监察 和/或 劳动仲裁委 和/或 法院是支持40小时还是支持44小时。劳动监察应该当场就可以告诉您。

人心齐泰山移,为了一点成本而失去人心,孰轻孰重?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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