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能改名。变更户名应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涉及分户的,需要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上报给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应在新证上备注。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