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系转移后,养老账户余额去哪了

如题所述

养老关系转移后,养老账户余额去哪了:老账户的余额和医疗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到新的账户。当转出的社保账户转移完成后,转出的社保账户就销户了。
1、社保是可以随人工作地转而迁移合并的,不影响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
2、参保人失业,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找到新就业单位时,可以续缴社保。
3、参保人暂停缴费,养老保险帐户余额是不会改变的,只是参保暂停状态。但是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医疗保险需要连续参保缴费,暂停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帐户内余额封存,参保人续缴费后,帐户内余额就可以正常使用了。有的地区则规定医疗保险帐户停缴费超过三个月,帐户内余额清零。
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百分之十二转移,共计四十五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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