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最后二房东转租掉的那个合同有效吗?当时二房东和后来的一个人签三个月,到期后续签一年,但是当时也没有提醒下签的人说是一年的。那个人以为是和以前一张一样三个月一签的,直接就签字了,现在住了又三个月不想租了,二房东说问他要违约金。
如果说后来的合同是无效的话,而且二房东是不能转租的。当时问他能不能转租,他说可以的。那这算不算是欺诈呢?如果说应该怎么解决呢?
还有二房东也不想租了,一房东也要他违约金,他就来问租另一间的人也要违约金,说就是和他分摊,这是他们之间的应该讲是和后来的人没关系的是吧?
现在我主要想知道那后来签的合同有效吗?无效的话是不是就不用赔违约金了,还有二房东本来就转租违约了,他再转租给别人,这是算什么性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