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 1、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2、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3、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4、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法律客观: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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