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最新规定应当由谁缴纳1、办理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负责办理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的事。所以是甲方办理。2、然后甲方再把这笔钱从施工总包单位身上扣下来。就变成是施工单位自己交的了啊。一般合同中会约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客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按照合同造价的1%缴纳。《实施意见》规定,保证金缴存实行差异化管理。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中标价(合同价,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
(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保证金缴纳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