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1982年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但是在1971年就已经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了。在1980年9月25日《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当时是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马尔萨斯在《人口论》里说过,不要以为只要提高生产力,就可以解决贫困与饥饿的问题,人口的持续增加,不利于财富的积累。因为人口增加了,劳动力增加了,生产水平也提高了,但是人们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改善,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这就是马尔萨斯陷阱。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人口也在增加,如果不控制人口,我们将永远地陷入贫困。所以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是最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在6%以上,为了把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1973年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4 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经要求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为了奖励执行计划生育执行的好的个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给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国家按月或者一次性按照一定标准给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金,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4或18周岁。
随着计划生育推行,当时的生育率从1970年的5.8降至1980年的接近更替水平的2.3左右,年出生人口从2800万降至2100万左右,总人口则从8.52亿上升至9.75亿,年均增长1230万。计划生育政策对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以及以后更大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