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教师是编制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很多学校平时都会招收一些老师来代课,但是代课老师的工作量一般要比在编老师大很多,工资也非常的低。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老师再愿意去代课了,于是学校就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招聘老师,那么合同制的老师和在编的老师有什么区别呢?
一、二者的意义不同在编的老师是事业编的,也就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合同制的老师是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的聘任制度,双方是平等自愿的。而且是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来聘请有资质有教学经验的人来担任相关的教师职务,是一种教师任用制度。
二、二者的稳定性是有区别的一般教师有了编制之后工作是非常稳定的,而且享受的单位福利比较多,基本上只要自己不犯法律上的错误,就不会被开除而且,学校也是无权开除老师的,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决定才能够予以开除,工资也是由当地的劳动局核算,单位无法核算工资。而合同制的老师可以分为长期和短期的待遇,也没有正式编制的老师好福利也没有正式编制的老师多,一般单位的领导可以直接和老师解除合同,工资是由单位的上级汇报之后决定的,相对来说比较不稳定。
三、编制教师比较占优势编制教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职称工资组成的职称工资可以随着教师的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的增加,工资也会有所增加。但是合同工老师的工资是固定的,几乎很难晋升职位,即使是有很长的工龄,也一般不会加工资。有编制的老师工作相对来说更加有保障,稳定一些,而且可以随时的调动,退休之后也能够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而合同制的老师相对来说比较不稳定,随时可能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不是编制。合同制是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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