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前妻离婚后户口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以户主身份,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导致户口本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离婚后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后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综上所述,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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