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电动车新规定出台

如题所述

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2023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不能上路的电动车:
1、绿色号牌的非标电动车,这种车子是不符合国家所出台的新国标的规定的,而且也不符合老国标的规定,所以这种绿色的牌照在浙江地区是临时的号牌,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需要全面淘汰。
2、外省号牌的电动车。在浙江本地行驶悬挂外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也不可以上路行驶,如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需要换成本省的号牌,才能够上路行驶。
3、悬挂白色牌照的老国标电动车。有一些老国标电动车之前申请的是这种白色的临时牌照,那么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不可以上路行驶了。
综上所述,2023年关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新规定是,浙江省超标电动车设定的过渡期限到2022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到2023年的1月1日起,浙江省超标电动车,就不可以上路行驶了。如果继续上路行驶被交警发现,会处以300。500元的处罚,严重的是有可能会没收车辆。所有电动自行车在上牌前电池,车身需要有对应的“浙品码”,并且未进“浙品码”浙江e行在线系统。此外,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车必须是搭载的原装电池。“浙品码”是进一步保证厂家出厂的电池安全性能,也是未来方便事故后进行追踪溯源目前在浙江e行在线系统内的电池品牌有:天能、超威、星恒、爱德邦等品牌的锂电池。“浙品码”的实施,一方面,使电动车、电池安全品质得到了保障,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另一方面,加剧了电动车、电池行业洗牌,三无、不合格、未经系统的品牌电动车和锂电池将彻底退出市场。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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