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加班工资不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的协议是无效的吗?

如题所述

1.公司和你签署的试用期协议实际就属于一种劳动协议。所以,当你和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再约定试用期工资了。

2.3 如果你签署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同这个关于基本工资的条款,以及关于工资的支付标准。但是你有权要求看公司的薪酬制度。
4.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不用担心。只要是在工商局有登记的营业执照,那么在营业执照上就写明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改的。就算要改,这也与劳动者本身无关。劳动者只与用人单位有关。

这些你现在听到的公司里同事间的传言,你无法落实,而且这些事情还没有发生到你身上。就算去告,也不会有人受理。

如果你不想在这间公司继续工作,那么你就不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在试用期且公司并没有侵害你的权利的事情发生,所以没有所谓的维权了。

但是,要在公司工作,必须先签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利。你不签合同,你与公司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不能保护你。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不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审查合格的。(如果真这样,这家单位也太傻了)
就像你听的传言,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高于实际工资,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给,那不是很好吗?

如果你的权利真的已经被侵害了,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法律需要证据。按你所说,单位做的如此这般,你得到证据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昆明律师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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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9
如果《加班工资补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经过当事人书面确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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