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有两处宅基地,两个宅基证(88年发放)上一处是我的名字(我自建房),一处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自建房),而且我与父母已分家离户,现因拆迁补偿问题,工作组说一处按我父亲的名字正常安置赔付,标准为200平方安置房,100平方安置款,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另一处只能按我叔的名字进行安置100平方安置房,其它赔成钱(我叔于80年接我爷爷的班,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且单位分有住房,在我爷爷奶奶在世期间,一直由我父母赡养送终,我叔向来不管不问,有村人为证,爷爷去世后,我叔未负担一切丧葬费用)。问,我这处宅基地能否按正常标准进行安置赔付200平方安置房?如果能,我要向什么部门去反映? 现在我叔以工作组发放的通知为由,说这100平方安置房为他所有,理由是接班前他是农民,问,这套安置房该归他所有吗?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该套安置房? 农村宅基地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