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有不同结论是应该听谁的

如题所述

解决争议时,仲裁具有一定的便捷性,所以很多合同的争议条款选定了仲裁来解决,设计仲裁条款时,首要的就是选仲裁委,提起仲裁时,首要的就是选择仲裁员,如何选择仲裁委和仲裁员呢?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定那个仲裁委对自己有利,就选哪个,到底怎样的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有利呢?第一,公信力较高的,程序和实体正义能够得到保障;第二,仲裁成本相对较低的,各仲裁委都有公布各自的收费标准,大家可查询;第三,交通便利、环境配套完善的发达城市的仲裁机构,因为其地区经济发达,见多识广,经验自然丰富,并且没有地方色彩,比如贸仲、海仲、北仲等等。

仲裁庭分独任和三人,仅讨论三人,三人仲裁庭中有一个首席仲裁员和两个边裁,首席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或仲裁委主任指定,第一,是主持庭审,有些类似于法庭审判中的审判长,但不完全一样;第二是以首席仲裁员为主,确认开庭排期,确定举证期限,是否接受新证据等等;第三,首席仲裁员直接与秘书处沟通有关的重大程序问题以及实体上的意见;第四,是主持合议,合议时首席仲裁员相当于一个主持人。第五,撰写仲裁裁决。边裁,当事人指定,或者在当事人没有指定或者无法共同选定边裁的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代为指定,第一,是协助首席仲裁员庭审;第二,提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错误和遗漏,比如熟悉仲裁员在没发现有国际因素,可能要改变仲裁程序,边裁就要提示,第三,是发表合议意见,边裁的意见与首席仲裁员都是平等的一票,三个仲裁员的意见都不同时,以首席为准;第四,阅读熟悉仲裁员起草的裁决书,就裁决的形式内容提出意见;第五,边裁承担仲裁庭的一些工作如进行调解等等。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有些和足球场上的主裁和边裁类似,但也有一些不同。除了仲裁庭,还有秘书处,秘书处是干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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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9
仲裁员彼此意见不同,以首席仲裁员为准。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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