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拜托各位!!!

今年3 月份我到深圳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干了5 个多月,前不久辞职了,辞职的时候因为客户的事情跟老板搞的不是很愉快,我想把客户带出来,于是我把客户的自己也保留了一份,但是一不小心被老板知道了。所以搞的很不愉快,我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不给? 怎么办?

1、首先再和老板协商一次;
2、如果协商不成,进行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诉讼;
4、有一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就是带客户的事情。《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应当注意: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4
如果一个月前有书面辞职的话,直接找劳动局。你们当初应该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吧,所以你把客户资料的事情淡化,至少一点不要让老板拿到你是准备把客户带出来的证据。希望杜您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8-24
努力自己创业,等有实力了再开始整你老板,记住!一定不能手软,一次叫他身败名裂外加家破人亡!卧薪尝胆
第3个回答  2010-08-24
你的问题:如果有充分的从业证据和合法的辞职手续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予劳动者签订备案(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工作第一月起至一年内,(当事人在诉讼有效期内起诉)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
第4个回答  2010-08-24
第一,如果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你凭借劳动合同在当地请求仲裁。
第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要搜集你在他们公司工作的证据,然后去劳动局诉讼。
第三,根据你的工资数目找一个合适的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