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员工我应该给发工资吗?

又一个不交辞职报告就走的,还找我要工资,我怎么给发工资啊!店有店规,给你发了工资我怎么管理别的员工,真郁闷!搞的好像是我不记人情!

假如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可以要员工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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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1
员工自己辞职和老板辞退员工都是要告知的,不能说走就走,你们应该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吧,双方应该按协议执行 那就行了,难道他还能跟你打官司不成?走到哪里他都没理,不用理他,如果有特殊情况你们自己也可以协商解决,呵呵 那就不用理他,不给钱就是了
第2个回答  2014-04-30
肯定不发拉,就是说到北京去他也没有道理啊! 不交辞职报告就走的,属于自动离职。 对啊。那你还为什么烦恼。自动离职本来就没工资。 那为什么要给?
第3个回答  2018-03-30

按正常程序走是要交辞职报告,如果有人愿意为你开绿色通道不交也行,人家不愿意你必须的交。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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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4-30
那要看是什么原因不交辞职的,其实应该给的,谁辛苦上班,那是应得的。虽然有规章,但是也不能不计人情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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