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分录是什么?

如题所述

请结合下面受托方和委托方的处理理解一下:

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人工费和制造费用)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费和制造费用)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收入等于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委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支付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③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c.出售此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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