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当时的公正符合要求吗?

如题所述

一名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并办理“意定监护”一事引发热议。老人外甥女吴女士说通过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称老人2017年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三年来,家属对老人将名下财产、金银首饰等陆续交给信任的水果摊主一事都有知情,也没有干预,但得知老人赠房,他们担心这并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水果摊摊主小游出示了除“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他表示自己照顾老人多年,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老人和摊主几年前就认识,老人没事就到水果摊和这位摊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后事是由水果摊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摊主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摊主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晚上回家,此后老人便邀请住在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三年前,老人带着摊主找到了李辰阳,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李辰阳说,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上,这被称为“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

老人十多年靠水果摊摊主照顾赡养,心里明白到底谁对自己好,老人是清醒的时候做的公证,水果摊摊主获得老人赠予财产也是理所应当的。家属亲戚都对老人漠不关心,连赠房一事都是从新闻里得知,现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立马跳出来阻止。亲戚可能想着老人没有继承人,财产到最后肯定是自己的,水果摊摊主照顾老人这么久,老人给他点好处也没什么,谁知道老人会把房子都赠予给摊主,这就戳到他们的痛处了,当然要赶快阻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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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8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都符合公证流程,我们应该给老人空间,是他自己的东西,他想给谁就给谁。
第2个回答  2020-11-28
符合要求。因为当时这位老人在做公证的时候也是按照正规的流程走,而且工作人员也多次反复和他确认,当时他的意识非常清晰。
第3个回答  2020-11-28
上海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当时的公正符合要求的,正是由于这名水果摊主一直照顾老人,老人深受感动,所以将遗产托付给他,当然符合要求。
第4个回答  2020-11-28
符合要求。因为公正方也是担心老人是出于冲动进行的赠予,多次确认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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